大学生易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 请不要因小失大
发布时间: 2022-04-08 浏览次数: 293  


看到网上有人以500元每张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太原一名在校大学生心动了。他一口气办理4张银行卡,转手获利2000元。交易完成一年后,就当他都快忘记此事时,民警找到了他。经查,他所出售的银行卡被认定参与电信诈骗。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从“天之骄子”到“阶下囚”,7月7日,太原反诈骗中心发布提醒:在校大学生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请大家不要贪图小利,因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出售4张银行卡“天之骄子”被判刑

21岁张文(化名)是太原某大学在校学生。张文看到网上有人以每张500元的价格收购银行卡,这对于处在求学阶段又没有收入来源的张文来说,无疑是笔可观的收入。张文拿着自己身份证,去银行办了4张银行卡。转手交易后,他获得了对方支付的2000元。事情发展至此,张文都没有觉得此事有任何问题。直至一年后,警方某天突然将其刑事拘留,原因是,犯罪分子将张文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张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

 “这个孩子平时学习挺努力,家里也是省吃俭用供他上学,眼瞅着家里能出个大学生,谁能想突然变成了这样。”警方提到张文时,语气里带着惋惜:“平日里大家提起电信诈骗都恨得牙痒痒,但很少有人会把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与在校大学生画等号。但现实的情况就摆在眼前,容不得我们不信。”

像太原张文一样,因“两卡”犯罪而断送大好前程的在校大学生,远比大家想象中要多。6月23日,最高检及教育部发布了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全国多地的高校中均发生相关案件,其中不乏名牌大学。

1998年出生的涂某通是某大学的一名在读生。2018年起,他发现了一条“不同寻常”的财路:收购银行卡,再将银行卡提供给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上家”。于是,涂某通先是收购了在某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后劝说万某玲加入自己的“贩卡行动”。于是,一条灰色产业链就此形成。万某玲寻找“卡主”,将银行卡收购交予涂某通,涂某通再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他人再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玲所出售的银行卡内转账,共计207万余元,涂某通和万某玲均获刑。

利益诱惑下 涉世未深的学生更易沉沦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近年来警方的办案情况看,“两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在利益诱惑面前,涉世未深的学生群体更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

 “一些涉嫌‘两卡’犯罪的大学生,听说警方因为出售银行卡的事情而找到自己,都不以为然。”民警介绍,大学生群体尽管通过应试教育步入了高校,但普遍还是存在缺乏法律意识启蒙的青年群体。我国在义务教育期间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培养法律意识的教育内容相对薄弱。这就造成,很多大学生群体即便进入了高校,但法律意识依旧淡薄。很多在校大学生把涉及“两卡”犯罪的事情,当做“发财”门路,不少学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有时仅仅是为了买双心仪的鞋子,或是请恋人吃顿大餐。

面对警方,很多涉案的在校大学生对将手机卡、银行卡卖给他人有什么危害并不清楚。绝大部分人单纯地认为:我只是将自己的东西卖给别人,不偷、不抢、不骗,至于买卡的人是不是骗子,对方又用银行卡干了什么,和我又有什么关系?殊不知,这样的想法,大错特错!除此以外,大学生面对较为复杂的社会生活,缺少灵活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策略,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鼓动,加之一些大学生存在心理和人性上的弱点,如有的人贪小便宜、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等等,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他们成为电信诈骗的“协犯”。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6月23日,最高检及教育部发布了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的典型案例并提出相关要求。内容主要包括:

坚持惩治和教育挽救相结合,依法妥善处理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问题。对于涉“两卡”犯罪的在校学生,要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

各级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和防止成为办卡“工具人”作为当前校园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案件所反映的学生奋斗观、价值观、消费观偏离、扭曲等问题,持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结合发案情况,深入开展对校园周边、校园内非法组织收购“两卡”情况的综合治理。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学校日常教育管理的漏洞,要及时督促整改提升,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校园防线。

出售5张银行卡或20张手机卡即可入刑

 “如果你曾经贪图小利倒卖过‘两卡’,那现在请立即去派出所报到备案,等哪天经由你手售出的银行卡关联到了案件,或许可以争取个宽大处理。

如果你曾经丢失过身份证,要小心可能被冒用。建议查询个人名下‘两卡’的开户情况以及商事登记情况,看看自己名下有无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以及被恶意注册用于洗钱逃税的公司。”

近日,太原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了这样一条提醒信息。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一直居高位。在一些大中城市,此类案件发案量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甚至达到50%;电信网络诈骗大要案件频发,造成民众财产损失巨大。

从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以来,案件的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今年1月至5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4万起,打掉犯罪团伙1.4万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60.4%、80.6%和146.5%。而今年5月,全国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46万起,与4月相比更是下降了14.3%。此外,警方还成功劝阻771万名民众免于受骗,挽回经济损失991亿元。

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葡京国际官网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并召开新闻发布会。《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的,可认定为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支付结算帮助,数量达到5张(个)以上,或者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等通讯工具帮助,数量达到20张以上,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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