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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2019年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11-08 16:07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葡京国际官网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16〕209号)、《葡京国际官网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实施梯度保障、并轨运营。

(二)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实行轮候入围、摇号选房,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正义。

(三)轮候配租。按申报轮候顺序确定配租对象,先申报先分配。

(四)优先照顾。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对符合优先安排条件的申请家庭提前安排;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家庭适当调剂照顾安排。

(五)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广泛征求意见,在保障申报轮候家庭的基础上,兼顾安排市城区棚改公房拆迁家庭和社会其他急需救助家庭。

二、配租房源

高层房源1875套(二居室1208套,面积49.28—62.82平方米;一居室667套,面积38.54—49.75平方米),其中:冷水铺花果畈村春兰家园1124套、春蕾家园635套,太子庙农工商路逸馨花园116套,具体如下:

(一)市本级轮候对象中入围资格审核合格、实施完毕的市城区国有公房因城市建设(棚改)征收及社会急需救助家庭配租房源1470套。分别是春兰家园998套(二居室713套、一居室285套),春蕾家园472套(二居室224套、一居室248套)。

(二)在实施的市城区国有公房因城市建设(棚改)征收及老楼危楼安置房源279套(春蕾家园163套二居室,逸馨花园116套一居室),主要安排楼区G240城中段、洞南沿线棚户区改造第一期(鱼巷子地段)等项目国有公房因城市建设(棚改)征收对象及老楼危楼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三)春兰家园126套(二居室108套,一居室18套)作为人才公寓,用于解决我市创新创业人才的住房难问题,其入住资格由市委组织部和住房保障部门共同审核后分配。

三、配租对象

(一)范围界定

依申请并经入围资格审核合格的家庭,具体包括:

1、市本级公租房(原廉租房)轮候对象中,按轮候编号顺序入围的申请家庭。

2、市本级公租房(原廉租房)轮候对象中,对涉军中的参战、优抚、复员、带病回乡、军属和烈(遗)属,和三无人员、孤儿等符合提前安排条件的家庭,大病患者、高龄老人、残疾人、社会急需救助等确定适当优先照顾的家庭。

3、市城区城市建设公房拆迁户及老楼危楼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4、市城区来岳创新创业人才住房暂时困难家庭。 

(二)资格审核

1、本次配租根据配租房源数量按1:1比例确定入围配租对象名额。

2、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得本次配租入围资格,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3、对入户调查中拒不配合接受入户资格审查的和经拨打原登记电话、走访社区或通过楼区网络化查询仍联系不到人的,取消本次分配资格,继续轮候。

四、配租程序

(一)资格确定

1、通过住房保障部门内部比对核查、入户走访调查及与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查等方式对拟入围对象的配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确定入围配租对象名单。

2、对入围名单在《岳阳日报》和市住建局官网(JSJ.Yue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举报电话:0730-8218817  0730-8233203)。

3、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配租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复核。经核实,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配租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公告并通知申请人。

4、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和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入围合格配租对象,参加电脑摇号配租分房。

(二)摇号配租

1、参会人员。由住房保障部门从确定入围对象名单中,分别随机抽取各120名作为参会代表,经公示后参加第一场和第二场的摇号配租大会;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代表、新闻媒体参加,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2、房源配租。对公示入围的配租对象家庭分三批两场次进行摇号配租,制定电脑摇号实施细则后实行。

原则上三人及以上户家庭和除夫妻外的两人户家庭为第一批次,参加二居室房源的摇号分配;审定为夫妻的两人户家庭为第二批次,参加一居室(大面积)房源的摇号分配;一人户家庭为第三批次,参加一居室(小面积)房源的摇号分配。

根据房源及对象实际情况适当调剂安排,具体见细则规定。

3、结果公示。摇号配租全程由公证部门公证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摇号配租结果在《岳阳日报》和市住建局官网(JSJ.YueYang.gov.cn)公示。

(三)入住管理

1、本次配租家庭原则上不得以配租房源的地点、楼层、户型等原因要求调整房屋;双方自愿调换的,须征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批次通知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配租家庭自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到规定地点办理。逾期不办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轮候家庭。

3、配租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尽快入住,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入住的视为放弃承租,将该房屋收回另行安排其他申请轮候家庭。

4、配租家庭必须本人办理入住手续,租金按市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履约保证金每户1000元(优抚对象和三无人员等家庭除外)。

5、保障房小区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报市发改部门核定备案后执行。

五、后续管理规定

(一)配租入住家庭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依法腾退,按规定取消其住房保障申请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档案。

(二)配租房屋严禁转租、转借、转卖,配租家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腾退,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记入住房保障档案,并严厉打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配租入住家庭应当遵守公租房小区相关管理规定,自觉缴纳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共同打造安全舒适、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宜居民生小区。

六、纪律要求

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