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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 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10-16 15:10

  根据《岳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与本规定同步实施”,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岳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主要特点及内容解读。

  一、发布背景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成立的,或者业主大会没有能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形下,依法组建的临时性机构,核心职能是临时代履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关键事项,最终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从实际作用来看,《实施办法》的出台具有三重关键意义:

  1.填补主体空白。解决当前部分小区因业主委员会缺位导致的“物业合同甲方缺失”问题,明确物业管理责任主体,为专业化物业服务引入和监管提供基础。

  2.强化基层治理。通过“街道(乡镇)指导组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建、业主参与”的组建模式,推动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提升小区公共事务决策效率。

  3.保障业主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流程,确保其在监督前期物业服务、调解物业纠纷、推动业主自治等工作中依法履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办法》共十七条,核心内容构建了“全流程规范、全主体覆盖、全周期监管”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体系:

  1.明确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适用于全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运行及监督管理;明确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各级职责,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2.规范组建要求。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不超过两年,组成人数为5至11人单数,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代表与业主代表共同组成,并明确兼任限制和增补机制。

  3.细化组建程序。包括发布公告、公示推荐、人选产生、名单公示、备案登记、刻章开户等环节,确保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4.界定工作职责。明确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推动成立业主大会、监督物业服务、调解纠纷、组织业主共同决策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贯彻宣传培训:迅速启动宣传培训活动,要把《岳阳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让所有业主知晓。

  四、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岳阳市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所

  政策咨询电话:0730-8757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