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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葡京国际官网做好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016年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16-03-10 10:32

各市州、县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建委):

根据《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湘建房函〔2015〕65号),2016年,系统建设任务更加艰巨,为保障系统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一网一中心一平台”的总体目标基础上,2016年全省形成统一的房产数据交换网络,省厅房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省、市、县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数据实现联网互通和共享。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1—4月)

3月底前,省厅修订数据标准,在2015年市州联网基础上,明确2016年市县联网需要调整的数据范围和数据项。市州根据省厅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2016年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4月底前,省厅印发数据标准,组织全省数据联网技术培训。市州统筹部署市县联网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本地区系统建设推进会,资金人员落实到位,完成相关采购程序。

(二)实施阶段(5-10月)

5月底前,县市区基本实现专网联通。

6月底前,县市区基本普及完善房屋测绘、预售、产权管理、新建商品房网签、二手房网签等重要业务系统。基本实现县市区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数据在市州的集中。

8月底前,市州按照全省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其它业务数据在省厅数据中心的集中。

9月底前,基本完成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系统软件开发任务,实现纵向、横向互联共享。

10月底前,出台操作规范,市州、县市区确定操作员,省厅组织统一培训。

(三)验收阶段(11-12月)

11月底前,全省系统进行综合测试,进一步改进完善。省厅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12月底前,公布考核评估结果,组织系统综合验收。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1.市州统筹,市县一体,统筹制订区域内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市州主管部门不仅要建设改造市本级信息系统并与省中心互联,还要统筹指导建设改造区域内县市区信息系统与省、市系统互联,市州承担的责任至关重要,十分关键。市州要积极参与省厅有关设计和数据标准的制定研发工作,按全省统一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本地区实施方案,下大力气整合统一本地区业务系统,规范业务流程和业务数据,帮助县市区完成数据联网。各市州应在2016年3月28日前,组织本地县市区学习、贯彻、研究省厅精神,按照省厅模板,编制本地区2016年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应当明确本地区系统建设实施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技术路线、县市区实施方案、人员经费保障、技术培训计划等,县市区实施方案应当按行政区域分别编制,并至少包含专线联网方案、县市区业务系统和数据现状、县市区业务系统部署计划、数据转换方案等。

2.原则上统一采用专线联网,建立安全隔离、可靠的信息传输网络。建立省市县三级房产数据交换专网,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组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等业务数据涉及个人隐私,极为敏感,对网络安全要求性高,各市州、县市区联网原则上统一采用专线专网,且与互联网安全隔离。

3.市州积极采取措施,普及房产业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区域内业务信息系统统一。房产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是业务数据的来源,是全省联网的基础。市州要统筹指导、帮助本地区各县市区普及完善业务信息系统。县市区还没有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原则上不再开发,由市州统筹部署使用市县统一的业务信息系统。市县业务信息系统不一致的,鼓励市州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县市区业务信息系统统一。市州、县市区今后更换业务信息系统的,应当按照省厅统一数据标准要求,开发接口或数据转换程序,报省厅共同组织联网测试,能与省厅数据中心联网并通过接口自动报送数据,相关数据项符合省厅统一质量要求的,才能验收上线,测试未通过的,不得验收上线。

4.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是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是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地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建立以楼盘表为基础的数据组织与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涵盖11项涉及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的业务子系统,逐步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推进历史档案数字化,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领导,确保系统按时全面建成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市州、县市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统一思路,早安排、早部署,理清工作职责。市州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统筹指导本地区所辖县市区系统建设,负责采集整合本地县市区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并提交到前置服务器,负责市本级业务数据与历史档案的清理和标准化。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安排,负责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将数据在市级进行集中,负责县级业务数据与历史档案的清理和标准化。

2.加强人员经费保障。为保障省市县三级联网的顺利实施和全省系统的长效运转,各市州、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信息技术部门,申请专门编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人、专职操作人员,具体承担数据联网和对接、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操作等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当积极协调财政资金,落实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专网建设和租赁、数据联网和对接、数据清理和档案数字化等相关费用。各市州、县市区应将住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确保系统长期有效运转。

3.加强技术培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专业性强,技术难度高,各市州、县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要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按要求参加省厅、市州组织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省厅已经制订了2016年的技术培训计划,各市州也应在实施方案中制订本地区的技术培训计划,组织本地区相关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

4.加强督查考核。省厅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将根据需要赴市州、县市区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年底以市州为单位对各地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省厅有关政策、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