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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建罚决字〔2020〕8号)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1-15 14:43

被处罚人名称:岳阳禹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L32AX9H),地址: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恒2#楼312#房,邮政编码:414000,法定代表人:胡泽平(身份证号:430602******085055)。

根据2019年11月5日现场检查情况,本局于2019年10月29日对你单位在“疾控中心房屋拆除及渣土外运”项目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的事宜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该工程于2019年8月15日开工建设,至2019年11月5日已拆除临街门面,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葡京国际官网疾控中心房屋拆除及渣土外运的扬尘治理不到位的调查笔录;

2、现场扬尘治理不到位的照片。

我局于2019年11月22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岳建罚告字〔2019〕第80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申辩,但未提出听证要求。鉴于陈述申辩情况,我局对你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1、责令改正,应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或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

上述罚(没)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罚款票据并将罚款缴至岳阳市财政局,相关单据应注明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4日